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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2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学年,学费5480-8000/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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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院系名称招生专业所属校区(园)
    1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广州南校园
    2历史学系历史学广州南校园
    3哲学系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广州南校园
    4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类(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广州南校园
    5岭南学院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广州南校园
    6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广州南校园
    7法学院法学广州东校园
    8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广州东校园
    9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广州东校园
    10心理学系心理学广州东校园
    11传播与设计学院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州东校园
    12信息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档案学)广州东校园
    13数学学院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广州南校园
    14物理学院物理学类(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广州南校园
    15化学学院化学类(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广州东校园
    16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理科学类(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城乡规划)广州东校园
    17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广州南校园
    1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广州东校园
    19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广州东校园
    20计算机学院(国家保密学院)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保密管理)广州东校园
    2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广州东校园
    22中山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广州北校园
    23中山医学院临床医学广州北校园
    24中山医学院基础医学广州北校园
    25中山医学院法医学广州北校园
    26光华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广州北校园
    27光华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5+3一体化)广州北校园
    28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广州北校园
    29药学院药学广州东校园
    30护理学院护理学广州北校园
    31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汉语言文学珠海
    32历史学系(珠海)历史学珠海
    33哲学系(珠海)哲学珠海
    34国际金融学院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珠海
    35国际翻译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珠海
    36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珠海
    37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珠海
    38数学学院(珠海)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珠海
    39物理与天文学院物理学类(物理学、天文学)珠海
    40大气科学学院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珠海
    41海洋科学学院海洋科学珠海
    42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珠海
    4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珠海
    44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海洋工程与技术珠海
    45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核工程与核技术(普通班、中法合作办学)珠海
    46土木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珠海
    47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珠海
    48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珠海
    49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珠海
    50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珠海
    51医学院临床医学深圳
    52公共卫生学院(深圳)预防医学深圳
    53药学院(深圳)药学深圳
    54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深圳
    55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深圳
    56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深圳
    57智能工程学院计算机类(智能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深圳
    58航空航天学院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深圳
    59农学院农学深圳
    60生态学院生态学深圳
    61集成电路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深圳
    62先进制造学院机械工程深圳
    63先进能源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深圳
    6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网络空间安全深圳
    65商学院经济学深圳
    66商学院工商管理深圳
    67理学院物理学深圳
    68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艺术类)广州南校园
    69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高水平运动队)广州南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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