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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海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官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  https://www.shmtu.edu.cn

    电话:021-38284395  

    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插班生招生章程
    2021-05-10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21年招生总计划10人,具体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数

    科类

    经济学类(大类招生)

    10

    文理兼收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科目的满分值为150分。

    2.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高等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等数学考试成绩高分的考生,再同分者以高考数学成绩/该省份高考数学总分比值分高者优先。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按转入专业2020年秋季入学本科学生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人·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插班生不收取报名报考费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021-3828439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21-38284080

    十四、网址

    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报名条件

    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20-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无违纪违规记录,完成学籍所在高校第一学年学习(修读学籍所在高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经学籍所在高校同意报考。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试点高校,本校学生不得报考本校插班生。

    2.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1年5月12日到5月18日登陆上海市高校插班生考试统一报名平台填写个人资料,并按要求上传下述材料扫描件:

    (1)统一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原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2)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2020年高考统一录取的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在读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网址:www.cbs.fudan.edu.cn

    3.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插班生考试防疫须知”要求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9日

    地点: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 第二教学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考试内容

    笔试:高等数学+英语

    6.其他

    (1)入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考生必须按时完成原就读高校一年级全部课程,没有违纪违规及犯罪记录。未通过录取资格复查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转入我校相关专业二年级就读,进校后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

    (3)拟录取考生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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